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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检方派员临场监督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5:40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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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莫焕晶被判死刑
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莫焕晶,女,1983年出生,广东东莞人,初中学历,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杭州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焕晶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3]  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2月24日,莫焕晶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5-6]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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